國家新聞出版署、國家版權局、國家電影局發布公告
本報訊 (記者賴名芳)11月15日,國家新聞出版署、國家版權局、國家電影局分別發布公告,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。同時還分別發布決定,廢止一批規范性文件。
為貫徹落實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15—2020年)》,今年國家新聞出版署、國家版權局、國家電影局分別對現行新聞出版領域、版權領域和電影領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。因有些規范性文件已有新規定,或者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,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在新聞出版領域廢止35件規范性文件,國家版權局決定在版權領域廢止1件規范性文件,國家電影局決定在電影領域廢止5件規范性文件。
與此同時,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了2019年第4號公告,國家版權局發布了2019年第1號公告,國家電影局發布了2019年第1號公告,分別公布了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。據統計,截至2019年11月1日,新聞出版領域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達282件,其中包括《關于加強和改進重大選題備案工作的通知》《關于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》等;在版權領域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達48件,其中包括《關于報刊社聲明對所發表的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意見》等;在電影領域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達40件,其中包括《關于成立電影院線報批程序的通知》《關于加強影院及院線計算機售票管理的通知》等。
附件:
第2期(國家電影局關于廢止5件規范性文件的決定)附件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