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近日報道,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自11月1日起施行。該司法解釋明確,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,致使用戶信息泄露,具有“致使泄露行蹤軌跡信息、通信內容、征信信息、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”“致使泄露住宿信息、通信記錄、健康生理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、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”等8種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“造成嚴重后果”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劉道偉/視覺中國